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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将实行军衔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9日06:22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完善了预备役军官制度。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以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工作(任职)年限、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团以下军官退役普降5岁

  修改后的法律调整了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岁;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五岁。根据这次修改,团职及以下的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普遍下调了五岁。

  军官将从六类人员中选拔

  本报北京8月28日专电 (驻京记者 洪俊杰)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预备役军官将从六类人员中选拔。这六类人员为: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的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对于这一修改,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于大清少将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把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预备役军官选拔的一个重要来源,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并且这一修改也与《兵役法》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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