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儿子终身孝顺
七旬老太欲做遗嘱公证
本报海口8月28日讯(记者 纪燕玲)“我立遗嘱把房子给儿子后,如果他对我不孝顺怎么办?”今天上午,海南省公证协会在全省设立26个咨询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5周年宣传,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向公证人员寻求方法让儿子对自己终身孝顺。
上午,在海口市司法局门前的咨询点,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着急地向公证人员求助。老太太今年已经70多岁,生育了几名儿女。她有一套房产,准备立遗嘱将该房产分给其中的一名儿子,“希望把房子分给他,他能对我孝顺点”。但是老太太又有顾虑,儿子现在对他孝顺,如果立下遗嘱之后,儿子又不孝顺怎么办?
对此,椰城公证处主任、省公证协会会长吴清武告诉老太太,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如果在立遗嘱人生前清醒的时候修改公证,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儿子对你不孝顺,您可以更改遗嘱”,公证人员的一席话让老太太放心了。
省公证协会秘书长郭和平介绍,今天全省共设立咨询点26个,发放业务公证宣传资料5.6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8万多人次,出动法制宣传车3辆。群众咨询的问题集中在房产公证、遗嘱继承、财产赠与、婚姻等公证。不少人甚至希望通过公证能解决房产证的问题,但被告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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