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驻京记者/杨春)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香港回归以来,一直是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在循序渐进地推进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发展。经过去年特区政府广泛咨询香港各界向立法会提出了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正案草案,经过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且经行政长官同意,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
修正案规定,2012年选举第四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四大界别以相同比例增加委员名额,即每个界别增加100个议席,维持均衡参与的原则,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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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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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民间纠纷,不收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指出,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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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法律还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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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法律明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法律还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资料
人民调解组织我国现有逾82万个
据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有人民调解组织82万多个,其中60多万都是设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现在全国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有8万左右。
去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767万件,90%以上的调解协议都得到很好的执行,但是也还有一部分不能得到执行,签署协议之后,当事人反悔了,原来的解决方式主要是反悔之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郝赤勇说
他表示,在所有的调解协议中,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仅占人民调解总数的0.7%左右,多年都达不到1%,而且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经过司法确认,80%以上可以有效地执行。南方日报驻京记者杨春
我国修法完善预备役军官制度
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军官选拔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建立健全军地预备役军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完善预备役军官的等级……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完善了预备役军官制度。
“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扎实推进,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日益增多,需要对现行法律中的一些内容,诸如预备役军官的储备结构、选拔配备、征召动员、教育培训等规定进行完善和修改。”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于大清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根据修改后法律规定,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增加作为预备役军官的选拔来源之一。
对此,于大清说:“目前全军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不是很合理,特别是专业技术军官,比例偏低、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要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这方面的差距比较大。修改后的法律把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预备役军官选拔的一个重要来源,既体现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
于大清指出,现行的预备役军官法是1996年1月颁布的,现在需要对法律中的一些内容,诸如预备役军官的储备结构、选拔配备、征召动员、教育培训等规定进行完善和修改。涉及到的一些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等方面的调整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很好的经验和做法,也需要及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以更好地指导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实践。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杨春
实习生王璐
朱广平孙陶生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据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朱广平、孙陶生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河南省选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南阳市政协主席朱广平,因涉嫌受贿犯罪,此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决定罢免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由河南省选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安阳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孙陶生,因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此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也已决定罢免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专题文字均据新华社(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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