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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拒绝或终止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9日08:44  东方网-文汇报

  法律明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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