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怀中)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按收费人数,最高罚2000元/人。记者昨从相关部门获悉,《长沙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于本月颁布实施。
以收取押金为名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现象屡禁不止。根据新颁布的裁量基准,用人单位如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将视违法事实的轻重程度,进行裁量处罚。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除责令其退还财物外,还将按照其收费的人数,按每人1550~2000元,予以罚款。
有关人员介绍,该裁量基准将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具体梳理为十类共147项。违法行为的梳理分类和有关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使得行政执法更加清晰、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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