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33号、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该修正案将以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公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9人。
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一、2012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300人
专业界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
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
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300人
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
政协委员的代表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任命: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经表决,任命陈建国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石宗源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终止: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朱广平、孙陶生涉嫌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意义
五个法律步骤全部完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当天还表决通过了法律委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按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每一次修改都需要经过五个步骤:一是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是否需要修改作出决定;三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案,并经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四是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案;五是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关于2012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前四个步骤已于此前陆续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对有关修正案分别批准、备案后,五个步骤即全部完成。
“人民调解法”明确:
调解民间纠纷不收任何费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部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据了解,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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