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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人民调解法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9日11:17  法制日报

  法制网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郭晓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33号、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该修正案将以公告方式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公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代表2979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陈建国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宗源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安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凤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李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修改后的预备役军官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着重从预备役军官的选拔配备、登记管理、教育培训和征召退役等方面修改补充了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预备役军官制度,对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素质,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常委会制定的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并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从法律上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明确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指出,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并依法分别予以批准和备案,使这两个修正案正式生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两个修正案草案已在香港完成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凝聚了香港社会共识,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有利于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大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积极推进香港政制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上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共同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明天。

  吴邦国说,对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我国清洁生产总体仍处在起步阶段,推进清洁生产任务艰巨。希望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把它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制定激励清洁生产政策措施,建立支持清洁生产体制机制,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加大清洁生产核心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力度,切实从生产过程中削减污染和节约资源,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吴邦国说,对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都很关注。这次会议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同时,还根据加强和改进人大对经济工作尤其是对财政预算监督的要求,一并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认为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及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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