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法制网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 董蓓 丁海江
看到法官在调解书上盖了公章,听着法官再次跟他解释了“(2010)绍嵊调确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的含义,董某心里的石头彻底放下了。原本想打一场官司的他,没想到在立案环节纠纷就得到了解决。
自去年以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立案平台构建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路径,以“调确字”案号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实现了案结事了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双赢。
据介绍,在嵊州法院,案件经立案窗口平台后有3个流向:诉前引导分流至“联调委”调解、进入立案调解组调解审理、按类型分入业务庭。这三者之间又是可以互相交流沟通、互相支持配合的。比如,委托“联调委”调解的纠纷,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院出具“调确字”号法律文书。
记者发现,审前立案阶段已成为该院化解简易民商事纠纷的主渠道。诉讼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20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及其他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当事人同意由“联调委”调解的案件,当天就可移交过去;办案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权利的处分,包括放弃举证期、答辩期等,马上就可进入实质性的纠纷化解,标的额小于5万元、简单的案件查清后可径行下判。通过这样的案件流转从简、办案过程从简及调解文书从简,今年1至7月,嵊州法院有600起案件在立案环节结案,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34.03%,调解撤诉率达93.83%,当庭履行或事后主动履行率达91.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