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仅仅是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了一首抨击校长的打油诗,江苏常州市知名高级中学的一位特级教师近日几度陷入“麻烦”,被常州湖塘派出所传唤问话,现在又被“发配”到偏远学校。有热心人向报社报料称,这位敢于说话的老师好像是受到了打击报复。然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则否认了报复之说。
不错,派出所并非学校的“家丁”,按常理不可能配合学校传唤教师;教师写打油诗批评的只是一位校长,应当说教育局调动这位教师不存在报复。但细察事件的来龙去脉,却也不能不令人怀疑其中的“奥秘”。
在历经许多“因言获罪”事件之后,如今我等老百姓也知道只有在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2009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亦明确指出,“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湖塘派出所知法犯法,两次传唤写打油诗批评校长的教师,显然其中有着不可公开的秘密。
从教育主管部门的角度讲,获悉教师写打油诗批评校长的消息后,应当积极调查教师反映的问题。但当地教育局不仅没有调查这位教师反映的问题,反而指责其批评校长不对、要求写检讨。在遭到这位教师拒绝后,教育局随即宣布将其调至偏远的农村学校。虽然武进教育局给出一个十分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常调动”,但正常调动,请问跟当事人谈过吗?为什么在要求他写检讨被拒后调到偏远的农村学校呢?从这一连串的动作不难看出,这个“正常调动”不太正常。
那么,一位校长何来对派出所和教育局呼风唤雨的神通?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其中的奥妙是否就在于权力可以互通有无、权钱可以相互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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