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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港澳遇消费纠纷可回青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3:45  大众网-大众日报

  □薄克国孙海明 报道

  本报青岛8月29日讯 青岛的消费者在香港和澳门消费购物出现问题后,回到青岛将可以向青岛市消保委投诉,不用多跑腿去当地处理了。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青岛市消保委、香港消委会、澳门消委会于8月28日正式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标志着三地消费维权工作的协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三方协议规定:消费者在香港、澳门、青岛三地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享受消费联动服务。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接到的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据介绍,近年来,青岛市民参加港澳游时发生消费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消保委也接到过不少投诉。以往,三地的消费者在异地发生消费纠纷时,只能在纠纷发生地投诉寻求解决。由于香港、澳门与青岛互动的消费者大多只是短暂居留,而且商品的质量问题往往是在消费者回到居住地之后才出现,消费者与异地消费者组织往复传递有关凭据、证据等材料就会非常困难,维权成本很高,建立跨区域维权机制成为迫切需要。为此,青岛市消保委决定与香港、澳门消委会联系,建立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青岛市消保委主任郭晓芬介绍,该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推动青岛本地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香港和澳门是高度消费性的城市,消费者运动起步早、理念新、经验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消费教育、对消费品和服务市场监察、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消费者组织建设等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青岛学习和借鉴;将有助于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发展。三地联动维权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三地消费者的互动往来和经济交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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