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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企业可拒绝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3:4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天津8月29日电 为了规范企业的捐赠行为,天津日前就企业对外捐赠范围和捐赠规模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企业可拒绝。

  记者29日从天津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天津市国资委拟定的《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对企业捐赠范围作出了明确要求,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除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 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企业可拒绝。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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