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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每次最多收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4: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上门服务每次最多收30元

  物价局规范居民燃气安装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本报讯 (记者张晓嘉)家里管道燃气出了问题,找人维修,究竟该支付多少服务费?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为了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安装维修服务市场,物价局出台通知规定,自9月6日起,各相关企业最多只能向居民收取30元/次的“上门服务费”,而居民若需要补办燃气IC卡,相关单位最高只能收取20元/张。

  通知中指出,“上门服务费”的上限规定为30元/次,由企业派员上门,提供燃气安全检测、封表、启表、重新点火、更换燃具(燃气表)电池、更换安装胶管(波纹管)、更换灶前阀/表前阀等服务。而此项收费已经包含了人工费、交通费、配件及材料费等。

  与此同时,若居民不慎损坏或遗失IC卡,需更换补发的,相关单位只能向居民收取最高20元/张的补办费用,对新装用户则禁止收费。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对于改管、移表费的各项费用,不少市民以前都是按照上门维修师傅开出的价格支付。而从9月6日开始,改管、移表费每次最高只能收50元,但不含材料费。

  此外,该负责人称,管道燃气工程安装、维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配售材料综合费率由市物价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这项规定适用于全市具有相应经营资格和资质,进行管道燃气安装、维修和提供有关服务的企业。企业提供管道燃气安装、维修和有关服务,须以用户自愿为原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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