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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6:5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记者陈丽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今天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讲话全文见七版),强调要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李建国指出,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组成之初就明确提出,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法律配套法规,督促指导开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推动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李建国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这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李建国强调,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究,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系统的理论概括,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撑。他说,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必须把握的基本立足点。同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大业中审视,放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审视,放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的世界潮流中审视,围绕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开展研究。

  李建国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之际,各有关方面要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一是要按照党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抓紧做好起支架作用法律的制定工作,努力完成一批重要立法项目;二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应落实好有关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任务,确保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前出台一批必要的法律配套法规;三是要全面完成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确保年底前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并积极做好清理后续工作;四是要深入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任务,使这个体系形成以后不断完善;五是要切实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宣传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胡康生、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等作了专题发言。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举办,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主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军委法制局和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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