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29日电记者王斌山西省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现场会27日在吕梁市召开,向全省推广吕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据了解,2009年11月,山西省司法厅、公安厅、保监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郭丙福介绍,作为这一全新模式的“先行者”,吕梁市各级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近一年来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343起、调解结案326起,调解成功率达95%,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边智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民调解机制不仅开辟了交通事故调解新途径、方便了群众,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上访事件,而且有助于提高交警部门的工作效率。以往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会占用大量警力,现在有了专门的调委会,交警就可以腾出更多精力,重点突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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