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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堵时减免收费当成制度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7:11  法制日报

  □法治观察

  叶祝颐

  近期北京市的道路施工比较多,在车流高峰时段对交通影响较大。近日,首发公司在京沪高速施工期间,针对不同车型大幅降低了京津高速的通行费用,以吸引过往车辆选择京津高速绕行,缓解京沪高速的施工压力。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司机,在京沪高速施工期间,车辆可绕行京津高速(8月29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好多地方都出现了公路拥堵的现象。有的地方高速公路拥堵甚至常态化。因此,首发公司在京沪高速施工期间,大幅降低京津高速的通行费用,以吸引过往车辆选择京津高速绕行,缓解京沪高速的施工压力,是一种务实的人性化举措,保护了司机的利益,也保证了交通畅通,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但是,在提升服务品质方面,交通部门还应该更大气一些,将有关举措进一步推进,也就是说道路拥堵时减免收费分流车辆的措施,应该成为一种制度常态,甚至可以考虑免费通行,化解拥堵难题。

  其实,公路拥堵减免收费并非首发公司的创造。广东省规定严重拥堵时间歇性免费放行。2007年1月江苏省就正式通过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从法律的层面对收费站拥堵免单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即使因为大雾、冰雪等原因关闭道口或者收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拥挤、堵塞,收费站也要免费放行,与江苏省车辆排队200米就免单的规定相比,首发公司在京沪高速施工期间,降低京津高速的通行费用、分流车辆,显得不够大气,也只是头痛医头的权宜之计。

  应该承认,收费站拥堵时减免交通费,在保护交通利益的同时,也给高速公路收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这需要高速公路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有时还得“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但这是公共服务企业应该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民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民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与交通部门之间是消费合同关系,交通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细致合格的服务。而且高速公路收费站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也带有一定公共服务的性质。所以说,当交通拥堵时,对司机来说,他们交了钱,却享受不到良好的交通服务,要排长队,既耽误时间,也影响心情,还会造成经济损失,他们无疑心中憋气,但憋气归憋气,交通服务依然故我,公路长龙还是长龙,这显然不是司机希望看到的。减免高速公路收费对司机来说也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与安慰。

  进一步来说,公路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一直广为舆论所诟病。有报道说,全球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交通部规定每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规定,高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交通运输部曾表示,2009年交通行业将实现1万亿元的投资规模,改善交通环境,提高运输能力,加快商品流通,破解百姓出行难题。但是交通部发言人有关“收费公路建设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政策表态又让人多少感到一些遗憾。

  总之,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减少部分收费公路,缩短收费公路里程与收费时间,应该是可以做到。即使目前不能大规模撤除收费站(燃油税改革只是撤销了二级公路收费站),但是在高速公路拥堵的情况下减免收费完全是可行的。而且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不妨借鉴地方经验,制定统一的公路拥堵减免收费的规定,形成公路拥堵减免费用全国一盘棋的局面,从而确保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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