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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贫困生可申请资助

  本报讯(实习生 谢芳 记者 卿永锋)“家有高中生,拖得全家穷”,普通高中的高额学习费用使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今年是《长沙市实行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的第二年,9月6日全市学校正式上课后,普高贫困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每人每年1000元的资助,分学期发放。

  根据《办法》规定,下列学生可以申请资助:长沙市执行公办收费标准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外地来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及驻长省属和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普高学生的认定,参照长沙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界定标准。其中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为: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为:城市低保户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及按当地政府规定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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