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农资商状告陆丰工商“钓鱼执法”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9:18  国际在线

  南方日报讯(记者胡亚柱 魏方 实习生谢富清)7月7日,本报刊登《陆丰工商被诉钓鱼执法》一文,报道了陆丰市潭西供销社农资供应站(下称潭西农资站)起诉陆丰市工商局钓鱼执法一事。此类案件尚属广东首例。8月19日,汕尾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8月27日,潭西农资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法院。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当中。

  汕尾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是涉农案件,原告销售不合格化肥是事实。被告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有关规定扣押涉案货车,是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原告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和请求赔偿的理由不充分,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赔偿货车”的诉讼请求。

  潭西农资站上诉认为:原审判决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对上诉人提出陆丰工商局“钓鱼执法”、“工商执法人员与举报人何钳串通假案证据”、“违法扣车338天”等事实避而不谈,适用法律错误,裁判结果主观臆断,完完全全袒护陆丰工商局,依法应予撤销。为此,潭西农资站要求省高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支持一审诉讼请求。上诉状中,潭西农资站还详细列举了4组证据,以证明“陆丰工商造假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