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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虚置”才能彰显法治

  9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全面整治十大交通陋习。对于交通违法的行人和骑自行车人,将进行警告或罚款5元至5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将被扣留自行车,阻碍执法的,可拘留5日至10日。

  应该为这种迟来的执法叫好。当下,不顾交通信号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的行为比比皆是,大家都习以为常,根本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但是,现行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法被忽视、被虚置的情况?宣传不到位并非主要原因,执法不到位才是真正的原因。执法不仅是对单个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样具有普遍的警示、宣传意义,而且更有力度。一次严明的执法,远胜于十次泛泛的宣传。北京近年来严查“酒驾”的经验证明,只要严明的执法坚持下来,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罚不胜罚的境况也是可以扭转的。(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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