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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问法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027-88567208ctfzxw@163.com

  郑女士问:我经营一家服装企业,某公司向我订做二千套夏装,价值五十万元,在采购面料中,因材质价格上涨,经该公司采购人员签字同意加价,现该公司收到服装拒不付款,声称是采购员个人意见,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要求该公司付清服装款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采购人员已形成表见代理,在材质变化时已协商一致。

  洪先生问:我是一家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朋友介绍给某公司供应建筑材料但未签订合同。收货和结账都是经李某之手,共欠我建材余款三百余万元。上个月我去清欠时,李某电话一直关机,找该公司,他们说只能找何某,钱已被他领走,我该如何维权?

  答:你首先要搞清楚李某与该公司是什么关系,如果李某是该公司职员,履行公司职责,公司则应负付款责任;如果李某只是一中介,赚差价,那么你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李某承担付款责任。

  雷先生问:表弟外出打工,乘坐一辆中巴车不幸发生车祸死亡,该起交通事故共死亡四人,运输公司在赔付时,说我表弟是农村人,应比其他三人少赔付一半以上。请问,这合理吗?

  答:不合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应按相同标准进行赔偿。

  解答: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刘大桥律师13072716033,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整理:记者余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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