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珊 通讯员曾义 刘洪萍)饰品店买来“彩瞳”隐形眼镜扮靓,却患上角膜炎。工商人员认定,饰品店出售“彩瞳”属超范围经营,经调解大学生获赔。
大二学生胡雅君,在江夏区藏龙岛商业街上逛街时,见一家饰品店内有精美的各式“彩瞳”出售。“想到在春晚上王菲戴着‘彩瞳’蛮漂亮”,小胡花150元购得一副。8月27日,戴了半个月“彩瞳”的小胡出现眼睛流泪、发痒症状,经医院检查患上角膜炎。
经工商人员调解,眼镜店赔偿小胡医药费800元并退还购货款。
工商部门提醒,“彩瞳”属于隐形眼镜,因为要与眼睛“亲密”接触,所以对佩戴者有较高的要求,佩戴者需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眼部检查后,再到有经营资质的眼镜店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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