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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专供”是谁的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9:45  半岛网

  文/张森林

  

  福利分房早就被明令禁止,然而现实中变相福利分房却依旧屡见不鲜,更为搞笑的是,一些地方还总能找出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辩解,譬如“副科以上领导也是低收入者”等等,现在又冒出了个“关系论”,说是要解决好符合条件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与已分房职工的利益关系,真是荒唐至极。试问,为什么不将经适房分配给困难群众,难道他们在各种“关系”中不够分量,可解决可不解决?经适房专供机关事业单位,究竟要处理什么关系,又能处理好什么关系呢?

  很明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的回应不堪一击。从政策上说,1998年 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同年底,广东省出台文件规定 ,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福利分房,全面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3年 6月,深圳市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停止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可见,孰是孰非清清楚楚,侨香村、深云村即使建成了也应依政策“停止分配”,而那些当时符合条件却未分房的职工,自然也不能再享受该福利了。

  从道理上说,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具备申购资格的只能是那些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对而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虽算不上高收入群体,但无疑与“低收入”沾不上边。况且,倘若确有少数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那也完全应该一视同仁地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申购经适房,绝不能享有任何特殊待遇。在经适房供不应求、众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将经适房专供给机关事业单位,显然有失公允。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经适房专供机关事业单位都不应该,某些政府部门不能无视困难群众,只顾着自己“和谐”。唯有将中央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唯有将困难群众放在心上,才能更好地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也才能真正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否则,只会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有损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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