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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扣留记者凸显治权已成社会迫切命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9:46  半岛网

  文/周义兴

  

  对此,其实无论伊春市当地官方是不是愿意,也不论当地警察此番作出扣留记者的行为究竟是源于什么目的。可以说,在公众眼里看来,伊春警察之所要对记者动用强制手段,目的恐怕十有八九是不想让记者了解并报道相关情况。或者换句话说,就是想通过扣留记者想掩盖一些不想让社会公众了解的事实与情况。而更加重要的是,在一段时间来国内公权力部门侵犯媒体记者采访与报道事件一再出现时,治权显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带有明显公共含意的一个迫切命题。

  首先就权力与公共利益关系看,虽然在理论上,包括警察权在内的公权力产生都源于社会公众权利的让渡,并且在其合法性评介上也必须要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保持高度的一致为前提。不过同时不得不承认,由于这些公权力总是由固定的部门与群体所拥有,事实上就会形成这些公权部门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不一致,再加上目前监督体制上缺乏有效的社会公共参与。所以在此前提下,一旦当有些公权部门及其官员觉得,相关的媒体记者采访与报道有可能会影响其上级考核,并可能会与自已部门利益不利时。结果就完全可能会出现像上述的伊春警方扣留记者一样,以强制手段来保护自已的部门私利。因此显而易见,如果没有有力、有效的追责监督制度机制,也尽管有像伊春官方的事后道歉。但只要此类的官方道歉后果与其部门利益损失毫不对称,并甚至微不足道。那无数的相关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因为事前、事中约束和监督乏力,事后有力、有效追责机制又缺位,那这样的公权部门因为自私而侵犯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行为,就不仅已在以前、现在存在,而且可以肯在以后也会再次重演。所以关键、并迫切的问题无疑应该还在于是否具备了以公共和公众利益至上的治权监督机制。

  还有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讲,其实社会公共常识早已告诉我们,权力源于社会公众权利让渡已经表明,公权力部门在社会性质无疑应当是社会公共意志的执行机关。而且公权力部门不应、也不能有任何丝毫凌驾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之上的行为。否则,就只能说明有关的约束机制存在问题。所以就此而言,以上述伊春警方扣留记者及其类似权力不轨行为为样本,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决定权力运行高度建立治权机制,以公权部门及其官员不能为、不敢为为具体监督目标,显然不但是这次伊春警方扣留记者事件的警示,并且还应当成为相关治权机制的制度性指引。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上述伊春警方扣留记者事件,如果说之后的官方道歉显然还有轻描淡写之嫌的话,那还不如将治权的目标瞄准于权力不能为、不敢为作为衡量监督制度是否有效、是否有力的试金石。因为扣留记者背后的“治权”才是当前社会所有的迫切公共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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