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发生空难再让人家改名未必没有“负面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10:04  半岛网

  文/张贵峰

  

  “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省,却因为“河南航空”这一企业名称,在伊春空难事故后“平白无故”地承受“极大负面影响”、被“公众误解”。就此而言,河南省此次宣布撤销河南航空的企业名称登记,确实不无委屈和苦衷。

  但因为“未在该公司投资”、“未持有股份”,便撤销航空公司的“河南”名号,显然又并不合乎法理。毕竟,他们是否投资、持股,并不是一家公司可以登记注册“河南”名称的法定前提和必要条件。实际上,只要该公司的住所、注册地在河南,经当地工商部门批准,便有资格称“河南航空 ”——当初,“鲲鹏”变“河南”,当地政府不正是照此办理的吗?

  更重要的一个事实还有:当初“鲲鹏航空”之所以被更名为“河南航空”,并非企业自找的——而恰恰是当地刻意推动、竭力促成的结果。这正如此前河南当地媒体曾报道的,“鲲鹏航空能更名为河南航空 ,跟政府提供的多方面支持是分不开的”。据悉,为了能“再次拥有河南人自己的航空公司”、实现郑州机场“成为中西部地区门户机场”的梦想,当地政府不遗余力地“从西安挖来”鲲鹏航空——使其总部由西安迁至郑州,并许以“政府注资”的条件,促使其更名为河南航空。

  现在航空公司出事了、有“负面影响”了,相关部门便急于“抽身走人”、撇清干系,将自己当初一手促成、批准的企业名称迅速撤销,如此朝令夕改的行政做派,难以“共患难”的始乱终弃式的行政品格本身,何尝不也是一种更为严重不堪的“负面影响”呢?这样一来,今后他们还能拿什么取信于被招商引资的企业,人们又如何还能再信任各种招商承诺和信誓旦旦的招商环境?

  笔者认为,航空公司更名事件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经验教训,不仅需要河南当地认真对待,同样也值得全国其他许多热衷“自己的航空公司”的地方认真镜鉴、反思。无论如何,与“自己的航空公司”相比,自己的行政品质信誉,才更为根本、要害——否则,一旦这种品质信誉受损,其负面影响势必不亚于乃至更甚于一起单纯的空难事故。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孟祥龙]分享:【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