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监督工作中,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或多或少存在,尤其是现行干部监督中同体监督的机制,致使监督难到位难。就此,笔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思考,认为强化用人监督,重在“三个坚持”。
坚持保障“多数人”的说话权。一是抓好干部考察中“维权”作用。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人员自身参与重要干部任免活动的机会和所拥有的干部提名、考察、酝酿、决定环节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保障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重要职责。首要的是形成从干部监督机构和纪检部门参与考察工作机制,坚持每次干部考察中,都要从纪检部门和干部监督机构人员抽人参加到每个考察组担任考察工作监督员,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民主推荐的干部参加范围、考察人选的产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二是抓好信息公开中“维权”作用。要注意按群众需求,推动在民主推荐、确定人选、考察谈话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干部推荐大会上公开具体推荐岗位、条件和并由所在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供参会人员参考。在确定人选环节,坚持大会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两项推荐结果确定人选。积极扩大差额考察范围,对民主推荐中推荐结果分散或多人得票数接近的,采取差额预告办法。在考察谈话环节,向谈话对象介绍预告人选的得票情况,对口头推荐人选与大会推荐结果不一致的谈话对象,还要介绍谈话对象推荐人选的得票情况。三是抓好各项审查中“维权”作用。要坚持做实拟任干部基本信息审核、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推荐人选备案、受理地市州、县市干部选拔任用事项上报等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干部监督和干部任免工作的配合,及时对有关任用对象的年龄、民族、工作年限进行准确。落实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署名制,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推荐表工作,跟踪好民主推荐情况,搞好备案存档。对地市州、县市上报的干部任用事项认真审查,在程序上严把关,并根据情况对提拔领导干部子女和破格提拔的情况进行二次推荐和考察,直接掌握民意。夯实组织监督的群众基础。
坚持关注“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一是抓好“不同意见”信息收集。要以对选拔任用对象的监督为核心,完善和落实公示制度、征求意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制度、举报受理制度,建立由干部群众不同意见上达的安全通道和处理机制。坚持凡新提拔干部必经过公示,并确保干部公示期内“12380”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同时注意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扩大信息来源。每次干部任用,都征求纪检、监察、审计、信访、计生、安监、公、检、法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在为举报者保密的前提下,坚持凡公示期间的公示举报必向领导呈报,必告知和干部任用机构,必提出处理意见并归档,防止处理群众举报中的随意性。二是抓好“不同意见”调查核实。坚持凡线索具体的举报问题必查。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线索具体、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视情况及时移交考察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级组织、纪检部门或由干部监督机构直接调查核实,并向干部任用机构提出暂缓任用、不予任用的建议。三是抓好“不同意见”群众沟通。坚持凡署名举报必与举报人联系沟通,调查处理结果必向举报人反馈。对实名举报者,要及时与其取得联系,进一步掌握调查核实线索。对一些不愿透露身份的来电举报者,坚持宣传政策、耐心解释,消除顾虑,掌握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变“匿名举报”为“实名举报”。对调查核实结果,坚持事后向举报人以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反馈,听取他们对调查核实情况的意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对举报人的沟通、反馈和调查核实,才能赢得举报人对调查核实结果的认可和理解,更能有效避免就同一举报问题再向上级举报的现象。用组织监督的影响力取信于民。
坚持落实“责任人”监督评议。一是抓好“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开展。以干部监督机构自身力量开展选拔任用监督,最难突破的是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人的监督。为此,近年中组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系列文件。实践证明,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不但找到了监督选拔任用责任主体的抓手,而且运用民主评议的办法强化了对选拔任用责任主体的制约,增强了各级党委班子及其组织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部署。各地市州、县市认真组织开展了对本地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本级新任用正职开展了评议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扩大评议人员范围,规范评议工作程序,逐级下派人员参加“一报告两评议”会议,并统计测评结果。二是抓好“一报告两评议”结果通报。对上级组织部反馈的测评结果,按照要求,干部监督人员要认真进行分析,并在本地党委常委会上进行通报。对县市的评议结果,向县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进行反馈,对满意度得分结果进行排名通报。三是抓好“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运果。地市州党委对本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测评结果,成立由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部门副部长牵头的专门班子,结合巡视组反馈意见情况,认真组织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细化分解责任,加强问题整改。对县市“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要求县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分析和问题整改,根据在新任用对象测评中得分情况组织谈心谈话。同时,视“一报告两评议”测评结果和委托统计部门开展的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对个别县市年初上报的干部任用事项进行暂缓审批。借民主力量强化组织监督的约束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稿源:红网 作者:杨子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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