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原副区长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区委书记马亮照案,今日将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出于避嫌的原因,该案将由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与之前的起诉意见书相比较,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梁瑞强除了被控诬告陷害罪外,还新增了一条受贿罪,受贿金额为15万。同时,梁伟雄、林建波被控诬告陷害罪的事实不变。
新增罪名:
利用职权受贿15万
据了解,梁瑞强去年10月初被佛山市纪委双规,10月21日被高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起诉书透露,梁瑞强在佛山市纪委调查其涉嫌诬告陷害的过程中,主动交代自己收受庄奕忠、梁池发贿赂的情况。今年1月5日,佛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梁瑞强立案侦查。
根据指控,2009年4月的一天,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奕忠(另案处理)约梁瑞强到佛山市禅城区普澜一路一家茶庄喝茶,其间,庄送了10万元人民币给梁瑞强,希望梁瑞强在高明大道跨线桥工程的招标方面给予关照,梁瑞强同意并收下10万元。
事后,梁瑞强示意具体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的高明区恒达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老总刘孜恂(另案处理)对庄给予关照,后在2009年6月份,庄所在的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顺利中标,拿到了高明大道跨线桥工程。
在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顺德区裕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池发(另案处理)为了日后能够得到梁瑞强的关照,约梁瑞强到顺德区一个鱼塘边吃饭时,送了5万元给梁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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