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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冰洁 通讯员 张晓华)记者8月27日从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从检行为,维护司法公正,该院针对自侦案件制定出台了《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据了解,该制度为我省检查系统首例。
根据该制度规定,出现9种“说情”情形必须报告,包括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律师、亲友;向办案人员打听案件的初审计划、侦查方案、秘密侦查手段、证据掌握情况及举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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