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富
“草案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我举双手赞成。”8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从事刑事法教学科研近60年的王作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草案)对死刑修改的力度非常大,值得赞扬,“说明立法者观念在改变”。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刑法此次修改是自1997年通过以来最大规模的修改,也是首次修改总则。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草案,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限制死刑缓期执行犯的减刑等引起委员们热议。
拟取消19.1%罪名的死刑:“这一步迈得不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草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比例接近挂死刑罪名的五分之一,迈出了一大步。”王作富欣慰地表示,“这样就有希望减少死刑,以前学者们虽然有主张,但是究竟立法机关能否采纳,大家心里都没有底。”
“这一步迈得不易。”王作富告诉记者,在我国,有“杀人偿命”的刑法传统和观念。立法者大多看重死刑的惩戒作用,尤为突出的是1983年的“严打”决定,其中规定要“加重处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取消一些罪名的死刑是不可想象的事”。
“‘严打’之后,更多学者开始反思死刑的作用。”王作富说,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高铭暄、赵秉志为代表的一批刑法学者开始呼吁逐步减少、废除死刑。
“不考虑中国的历史传统、社会现实,过早地全部废除,是不可取的。”这是王作富的观点,也是刑法学领域多位专家学者的观点,他们主张“逐步废除死刑”:第一步,取消某些个罪的死刑,减少死刑罪名;第二步,废除类罪的罪名如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废除侵财类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废除职务犯罪的死刑等;最后,废除全部死刑。
记者从草案说明中看到,“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此次草案完善死刑法律规定的初衷之一。
分组审议中,陈昌智副委员长,牟新生、姜兴长等委员都对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表示赞同。“这些拟取消死刑罪名基本上都是非暴力犯罪,都是经济犯罪,再加上很多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适用,所以我赞成取消。”陈昌智说。
牟新生委员表示,我国刑法是世界上涉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共有68个罪名涉及到死刑)。当今世界的潮流是主张废除或者减少死刑,但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犯罪活动比较多,有的犯罪还十分严重,“现在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是减少死刑罪名是完全可能的”。
徐显明委员也持这一观点,他表示,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是发展方向。社会学研究结果显示,一个国家死刑的多少、某个时期适用的多少,与这个社会的整个治安状况基本上没有对应关系。我国自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而较大幅度减少死刑后,社会治安状况没有恶化反而好转,就是最好的证明。“中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要尽量减少死刑,适用死刑应只以‘必要’为原则”。
“减少死刑罪名是这次刑法修改的亮点,全社会关注。越是这样越要考虑得慎重和全面一些,要科学立法。”石泰峰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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