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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17:1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22分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号起到12月31号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通知指出,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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