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原告郜某在太原选中一处合适楼盘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发现自己在银行有贷款记录,经过了解后知道是妻子原单位在建设办公楼时资金不足曾使用原告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该贷款由某单位使用,原告没有使用贷款。某单位现在虽已将原告名下的住房贷款全部还清,但由于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不能按首次房贷享受利率优惠,原告担心房价上涨,又担心看中的楼盘被开发商卖出,心急如焚,和某单位委托代理人共同来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处理该纠纷。
主审法官任国栋接到案件后,认为本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因被告同意口头答辩,法院当即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方在庭审中承认了以原告名义借款的事实,并承认了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审查,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原告在某银行的房贷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原告予以协助。原告在起诉1小时内就接到了判决书,非常高兴,“真想不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判决书,谢谢你们,谢谢法院!”
忻府区法院的速裁机制,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任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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