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年假维权三大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18:16  山西新闻网

  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相隔仅6天,如何将带薪年休假和节假日结合成为劳动者的热门话题。目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年休假制度的法律理解方面存在3个主要认识误区,劳动者在维护年休假休息权益或补偿权益时应详细了解法律规定,避免受到误区干扰。

  误区一

  跳槽到新单位休假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王先生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了1年零9个月后,跳槽到某酒店,19天后向酒店申请要求休年休假。但他被告知,只有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休年休假。

  法官释法

  新旧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都可以休年休假,不会因为跳槽换单位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的期间。进新单位工作当年就想休年休假的,只要他满足累计工作时间和进新单位的时间就可以。

  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经休过或部分休年休假,到了新单位后,仍可按规定再休年休假。不过,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的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未完待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