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潘帅 实习记者 薛玉转)近日,沁源县法院继2005年首批任命16名人民陪审员后,又新任命了18名人民陪审员,创造有利条件,让他们不仅是“裁判员”,而且要升级为“宣传员”、“监督员”和“协调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的重要作用。
该院不仅要使人民陪审员成为熟知法律、掌握司法技能、与法官形成互补、合力促进司法公正的“裁判员”;还要使人民陪审员成为宣传法律、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宣传法院工作、让社会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宣传员”;成为监督法院工作、促进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监督员”;成为了解社情民意、协调各方关系、主动做好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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