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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地共同协作互利共赢新疆“打拐”模式受公安部肯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20:04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乌鲁木齐8月30日电 记者吴亚东 记者从新疆公安厅部分州(市、地)、县打拐专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新疆与内地公安机关初步形成了一套新疆与内地共同协作,严厉打击新疆籍少数外流人员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互为协作、互利共赢的局面初步显现。这些做法已经得到公安部“打拐”办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公安部2009年4月9日部署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后以来,新疆公安机关破获儿童被拐案件26起,妇女被拐案件9起;解救被拐儿童55人,被拐妇女46人;打掉犯罪团伙7个,刑事拘留79人,抓获此类在逃人员7人;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数15名,儿童血样数5名。

  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黄亚波介绍,新疆是拐卖(骗)儿童犯罪的高发案省份之一,被拐卖(骗)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大部分是被犯罪分子以“到内地可以挣钱”为由拐骗或被劫持到内地,而后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新疆籍未成年人在内地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数、案发数和案件的类型明显增多。

  黄亚波说,一年多来,新疆公安机关先后协助山西、广西、湖南、河南四省(区)打掉4个新疆籍外流人员在内地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7人,解救儿童妇女30人(其中儿童20人,妇女10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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