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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证行业首发自律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20:05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吴萌 今后,北京市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如果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收受当事人礼物、礼金,或是向服务对象给付或承诺给付回扣,或采取变相方式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将要受到行业的惩戒。今天下午,《北京市公证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公布实施,包括上述违规谋取不当利益在内的共7项内容,被明令禁止。

  按照自律公约的规定,公证机构、公证人员除了不得进行利用职业之便收受当事人财物,不得向服务对象给付或承诺给付回扣等行为外,同时不得采用降低收费标准、随意简化公证程序等不正当方式争揽、垄断公证业务;不得在执业过程中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对本处、本人进行夸大的、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公证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公证人员不得利用在协会担任职务争揽公证业务等。一旦被发现从事上述违规行为,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将受到行业的惩戒,并将视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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