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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吃”被代理人赔偿款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21:14  红网

  红网长沙8月30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赵远才)在已拿代理费为受害人代理民事官司,获损害赔偿后,又企图从中捞一把,不惜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纂改法院判决书,知法犯法的犯罪嫌疑人曾某,于8月30日被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1岁的曾某,大专文化,系长沙市人。2006年11月25日,曾与湘乡市潭市镇的谢某某签订民事诉讼代理协议,为其妻王某某诉长沙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事宜。双方签订有诉讼代理费的书面协议,曾按赔偿金额的5%收取代理费。

  2008年8月30日,曾收到了该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曾代理的被害人获某医院损害赔偿661711.37元。曾不是迅即将判决书交被代理人从速索赔,而是昧着良心在判决书上作起了“文章',企图从中截留一笔。他将判决书交到流动刻印摊贩手中,出资为其仿制一份,将赔偿款数额缩小为237956.37元,减少423755元;支付时间也由5日内改为1年4个月后支付。当谢某某从曾某手中接到假判决书后不久,发现其中有诈。但其时曾已凭法院判决书在某医院领到赔偿款。曾至今尚欠谢30余万元。

  案发后,曾一直在逃。7月26日晚9时,谢某某在长沙某宾馆发现了曾的踪迹,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曾某将为其行为自食其果。

  检察官提示:应特别警惕那些心术不正的法律掮客。

稿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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