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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干股上千万

  本报合肥8月30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苏艺)曾身兼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局长、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局局长三职,同时还兼任5家“国”字号公司“一把手”的董黎明,因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本报今年5月11日六版报道),今天上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董黎明对检察机关就其收受两份计1180万元干股的指控予以否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4月,董黎明任合肥市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2006年3月起任合肥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长。就在财政局长这个岗位上,其除了兼任新站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负责人外,还同时兼任合肥新站建设投资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在从1997年至2009年这十几年中,董黎明先后13次收取了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合计23万元。向其行贿的既有昔日的好友、同事,也有有求于他的银行行长、会计事务所所长、房产开发商。

  对于这部分指控,董黎明并没有提出异议。但他随后否认了检察机关指控他两次受贿1180万元干股的事实。

  据指控,2007年12月,尊贵钢结构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全部由刘某支付,董黎明却占有股份30%,共计180万元。2008年10月,鑫银公司成立期间,董黎明在申报材料审查、注册验资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以5000万元的总股本顺利注册开业,董黎明以他人名义占有该公司20%的股份,共计1000万元。

  针对董黎明所作的诸如“我只是想持有股份一段时间,赚点利息差价,并没参与经营,也没有分红”之类的辩解,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予以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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