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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后,又是一条害人“好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4:02  扬子晚报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三聚氰胺奶粉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8月30日《新京报》)

  徐沪还有这样一句话:“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办案人员去抓获它的高管的时候,高管当着我们办案人的面,和他的家属讲,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

  可见那些利欲熏心的造假者,之所以敢铤而走险,实在是因为他们已经洞悉了法律的漏洞,所以才在权衡利弊过后,做起了以三年刑期换取巨额财产的生意,然而这种行为不仅让制度尴尬,更让法律难堪。

  记得有句俗语叫做“活人不能被尿憋死”,显然,当前的食品安全法治便是陷入了这样一条逼仄的死胡同,所以食品监管的法律条文,才会最终沦落成为食品造假者安慰家人的豪言壮语,大不了三年过后,还是一条造假的好汉。

  昨天的扬子晚报报道说,一个由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高级官员组成的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机构已于昨日成立。我以为,当前的食品安全情况下,研究已经没有太大的必要,该借刑法大修之际,把这句“三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壮语”狠狠打下去。

  (贵州 郑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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