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玉)交巡警各级领导必须上路值勤执法,亲自参与事故预防、纠正违章和疏导交通等平台勤务,不按时、不按岗点上岗、不跟班平台勤务或弄虚作假的领导,一经发现,一律停止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记者昨日从市交巡警总队获悉,该总队出台了正式文件,要求全市所有交巡警领导,每周必须定时定点到一线值勤。
据悉,此举是为了“坚决杜绝交巡警机关化和‘官大爷’作风”,为此,总队还特别制定了交巡警各级领导上岗带勤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倒查问责机制。按照规定,总队领导每人每周至少参加2次早晚高峰勤务,累计时间不少于4小时;总队直属单位领导每人每周至少参加2次早晚高峰勤务,每次不少于2小时;各区、县局交巡警支(大)队领导每人每周至少参加6次早晚高峰勤务,每次不少于2小时;综合、秩序、机动内设大(中)队领导每人每周至少参加6次早晚高峰勤务,每次不少于2小时。
规定还明确了各级领导的执勤地点。各级领导必须在车流量大、常见堵点等复杂路段指挥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着装、装备与民警保持一致。
总队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将进行点名和抽查。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照总队勤务秩序支队审核的排班表上岗,如有变化,必须事先征得总队勤务秩序支队同意,并向警务督察支队报备。
根据规定:凡未按排班表执行的领导,一律视为未参加早晚高峰和跟班平台勤务,将予以问责。不按时、不按岗点上岗、不跟班平台勤务或弄虚作假的领导,一经发现,一律停止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