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和主持市政协主席会议 通过重点提案督办办法
本报讯 (记者李栋 通讯员薛小群、苏勇)昨日,市政协主席林元和主持召开市政协十一届五十三次主席会议,研究了有关主席会议建议案,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办法》。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李勤德、苏志刚、向东生、平欣光、孙峰、刘平、简文豪,秘书长李维杰出席了会议。市政协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市民进、市农工党、市致公党、市台盟主委和市台联会长列席会议。
2009年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广州市办理政协提案办法》,对提案的交办、签收、办理、答复等作了全面规定,其中虽涉及提案的督办,但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从今年4月份起,市政协提案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广州市办理政协提案办法》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广州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区、县级市政协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办法》。出台督办办法是市政协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对推进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办理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明确了重点提案的数量和层次、重点提案的条件、重点提案产生的程序、督办工作分工、督办工作方式等内容。
《办法》第二条首先明确了“实行多层次督办重点提案制度”。第三条明确了“提案委员会每年从立案的提案中精选一批高质量提案,报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提案”,数量“一般为8件”,分市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督办、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联动督办三个层次。(下转A9版)
(上接A1版)《办法》第五条明确了重点提案产生的程序:一是提案委员会分组会议“初选”;二是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遴选”;三是优秀提案评选小组“票选”;四是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五是市委书记、市长从重点提案中选定市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六是主席会议对其余重点提案确定督办层次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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