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对经过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的下列财产进行变卖:
位于济南市历下区闵子骞路21号房产(处置面积约9990平方米,不含一楼农行营业面积和土地使用权)。
即日起60日内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变卖价:2321万元。
有意购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上述全部变卖价款打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持有效证件及汇款凭证到本院610房间办理相关手续。有多人竞买的,以持全部价款汇款凭证最先到本院办理变卖手续的为最终买受人。
户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建行历山支行;
账号:5332617863
联系人:于安
联系电话:86425195(传真)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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