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称家长自愿捐且钱已入财政
本报讯 (记者胡利)外来工梁小姐想退回2.5万元助学款一事(详见本报8月26日A19版)有新进展。昨天下午,白云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表示,梁小姐捐出的钱跟孩子是否到学校上学无关,教育局只能按规定办事,不予退还捐款。
回放:写自愿书后交捐款
8月25日,在白云区西槎路打工的梁小姐向本报反映,她的孩子阿慧原计划去同德小学读一年级。按学校要求,她写下“自愿捐资助学费”自愿书一份,并交了2.5万元助学费。但因工作变故,她决定带阿慧回老家报名读书,学校却表示不能退还捐款。
白云区教育局表示,捐款已进入政府部门财政,教育局和同德小学都不能支配此款,何况钱是梁小姐自愿捐的,按规定不能退还。
昨天下午,白云区教育局有关人员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意见,“孩子不去同德学校读书,不等于可以退还助学费,助学费的退与否跟‘学位’无关。”
家长:捐款就是为了“学位”
梁小姐昨天说,助学费跟“学位”无关,既然如此,为什么接受捐款的学校最初不跟家长说明。她和老公都是靠打工谋生的家长,并无雄厚的资金去捐资助学。捐出2.5万元,明确是为奔着“学位”去的,这也应该是学校知道的事实。
在孩子阿慧不去同德小学读书的前提下,学校拒绝退回此款,她感到太不合理了。
律师:没要“学位”就该退款
律师王旭阳说,梁小姐的捐款从法律的角度讲,属于附带条件的捐款。即捐款的前提是孩子能到同德小学读书。孩子不去读书后,已为这所学校减轻负担,不存在占有“学位”的问题,2.5万元捐款显然应该退还。如不退还,那就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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