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庚在昨天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表示,未来5年,市财政将投入50亿元用于文化名城建设
打造文化名城具体目标: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现代化产业名城、岭南文化精品名城
文化名城建设要突出制造业和新莞人这两个特色,体现东莞移民城市特点
将探索试行文化人才积分制,通过设立文化人才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予以表彰奖励
本报讯 (记者韦星、谢英君)“今朝又出发,文化名城建设再征程!”昨天下午,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谈到,为城市造魂是东莞打造文化名城最根本工作,其间,东莞将根据自身城市特色,突出制造业和新莞人的特色。
造名城,突出东莞特色
谈到文化名城建设背景时,刘志庚说,文化是城市形象的深度体现,这些年,东莞的经济形象在国内外比较有名,但文化形象和城市形象却比较负面。
据此,刘志庚表示,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是还原东莞真相、提升东莞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
刘志庚表示,文化建设根本上就是人的建设,是人的素质提升,因此提市民素质,造城市之魂,是东莞打造文化名城最根本的工作。
从东莞经济、社会特点和人口结构等实际出发,刘志庚强调,文化名城建设要突出制造业和新莞人这两个特色,充分体现东莞移民城市特点,努力塑造开放、包容、和谐进取的城市文化精神。
造名城,有钱有制度保障
东莞打造文化名城,具体上而言,主要是打造“四个城”,即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现代化产业名城、岭南文化精品名城。围绕着造城行动,也将有来自东莞财政方面扶持、税费的减免以及用地审批的绿灯。
刘志庚透露,实施“文化东莞工程”,将设立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文化名城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支柱性、先导性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此外,各镇街也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除了资金保障,文化名城建设还有制度保障。刘志庚表示,将建立文化名城建设监督考核机制,工作将纳入镇街、村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当中。
比较新奇的是,东莞还将探索试行文化人才积分制,积分直接与奖金、津贴、补助、住房、户籍等待遇挂钩,企图通过设立文化人才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予以表彰奖励。
打造文化新城10年成果
2001年,东莞将打造文化新城纳入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如今,十年即将过去,取得累累硕果:投资63.395亿元,建成公共图书馆(室)471个,博物馆30座,文化广场511个,文化设施占地面积872万平方米,藏书总量达521万册,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市、镇、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花絮:
刘志庚讲话颇具“文化味”
连用四个“如果,那么”
“我们提出建设文化名城与原来的文化新城相比,看似一字之变,但内涵、层次、意义却大不相同,”昨天,刘志庚连续用了四个“如果……那么……”形象对此进行解读。
刘志庚说,如果说文化新城注重城市物质外形的塑造,那么文化名城更注重城市精神的升华,以文化塑造东莞的城市个性、城市形象、城市魅力和城市灵魂;如果说文化新城注重打基础、建设施,那么文化名城更注重文化品牌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如果说文化新城注重满足群众初步的文化需求,那么文化名城更注重人文环境营造,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增强城市凝集力、向心力和驱动力;如果说文化新城注重发展文化事业,那么文化名城则注重实现文化与经济相互渗透、融合发展……
可以说,建设文化名城既是对文化新城的传承和延伸,又是在十年文化新城建设基础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东莞文化发展迈入一个新阶段。
财政每花100元
至少有1元用在文化事业上
昨天会上,还公布了《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讨论稿)》(下简称《纲要讨论稿》)和《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政策(试行)》(下简称《试行政策》)。
亮点
《纲要讨论稿》——
文化产业增加值
拟要年均增长15%以上
文化名城的发展目标是:立足于全面提升公民文化素养和文化软实力,用10年左右时间,把东莞打造成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和岭南文化精品名城。
在用数字可以衡量的考量上,今后10年,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400亿元,占全市生产宗旨比重超过6.5%;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85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8%,成为带动东莞制造业由“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升级转型的助推器。
《试行政策》——
财政花出100元至少
有1元用在文化事业上
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和财政增收而逐步增加,从2011年起,市、镇的文化事业费支出,要占到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这意味着财政花出100元,至少有1元是用在文化事业上。
拟降低文化产业准入门槛,市、镇财政也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园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文化企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完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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