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张显春 小森
本报讯 2009年2月某日凌晨,尤溪人严文某和老乡陈某等5人在严士某的暂住处喝酒,酒后他们突发歹意欲找个女子来“玩玩”。于是,严文某自告奋勇打电话给刚认识的19岁的打工女余某,谎称自己喝醉了,让余某来接自己回去。当余某到了后,严文某和其他老乡轮番向她敬酒,余某很快被灌醉。
严文某等人将余某带到楼上,欲奸淫余某,遭余某反抗呼救而未果,随后陈某等4人便将余某带到集美区某高速路口树林内,陈某与严士某二人轮流强行与余某发生了性关系。2009年11月底5人悉数落网。
陈某和严士某此前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2年。严文某近日被集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昨日该判决生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