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湖北华强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段京珠向K1235+980M处建筑控制区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对该违法非公路标志牌予以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拆除费用由该公司承担。因该公司下落不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将鄂高路政京珠拆决字(2009)第0501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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