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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基础工程” 推进现代农业新突破

  成都日报记者 李娟 摄影 张鸣

  从分散生产、低水平、低附加值、靠天吃饭的小农经济,到规模化、工厂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成都市的农业产业正在大踏步向更高层次迈进。2009年9月,成都市公布了《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08—2017年)》,致力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到2017年,成都将成为“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现代农业示范带动区,现代农业实现总产值530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较2008年翻一番还多。

  农业要发展,农村生产关系必须调整完善。要解决这一问题,不得不提到成都市近年来实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四大基础工程”,它是解决“三农”问题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举措,是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根本抓手。

  完善农村生产关系

  农民成为真正市场主体

  早在2006年8月,成都继北京之后,成为中国第二个由国际都市农业基金会选定的国际都市农业试点城市。国际都市农业基金会负责人表示:“之所以选择成都,是因为成都的休闲文化是中国独有的。近些年来,成都的发展不是将城市和农村割裂开,而是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成都的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为发展都市农业奠定了基础。相信在成都总结出的新模式,能被中国其他地方复制和学习。”

  被选定为国际都市农业试点城市,以及在农业规划中确定了“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目标,为成都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现代农业的发展,不可能“一条腿走路”,不可能脱离“三农”的相互作用而单独发展。农业的发展,背后是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而这一解放,必须依赖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农民需要从远离市场的单家独户的小生产者,变成直接面对市场的主体。

  然而,由于历史的、客观的原因,农村的市场化改革还很滞后,农民并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为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理顺农村中责、权、利等各项关系,2008年1月1日,成都市委、市政府下发“一号文件”,启动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市场化改革,为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开展确权、登记和颁证,并建立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引入农业担保、投资和保险机制,使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可以平等地参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用市场之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与此配套,成都市在全国创造性地设立了耕地保护基金,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投入26亿元,为有效保护耕地的农户每年分别按基本农田400元/亩、一般耕地300元/亩的标准发放耕保金,用于补贴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确保了耕地总量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

  耕保基金政策使农民重新找回对土地的热情。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一个试点村,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的村民对此深有体会。在产改前,因为种地赚不了钱,不少村民将地退给村集体,还有些地干脆就撂荒了。而在产改的确权中,大家反而积极地“争地”。正如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所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是“还权赋能”,只有激活农村资本要素,在农村建立市场经济机制、体制,农村才会活起来。

  明晰产权要素流转

  现代农业有了鲜活土壤

  为解决农地零碎低效生产的问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成都市从2003年就开始推进“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这正是城乡一体化发展“三个集中”的其中一条。

  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生产是现代农业的特点之一。而土地的确权,使土地流转的双方——农民和业主的权利得到长久保障。可以这样说,土地权利的明确,使土地流转更为迅速和规范。

  由于土地承包权只剩下19年,期满后要进行变更,必然影响业主的长期投入计划。对此,双流县兴隆镇瓦窑村的村民们提出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长久不变”。村民们召开了60多次“议事会”,最后以摁手印的方式表决,成功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30年改为了“长久不变”,并确权颁证,这在全国都是首例。

  鹤鸣村以前都是单家独户从事农业生产,土地确权后村里已经流转超过2000余亩土地,用于建设花卉蔬菜等现代农业种植基地。一位业主说,早就想来鹤鸣村,这里土地肥沃、水源丰富,是搞规模农业的好地方,但却一直没能成事。“过去,土地的事情很棘手,纠纷特别多。权属不清,导致大家不敢来租地。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真正把农村的资源盘活了。也为像我们这样的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的开发建设提供了通道,保证了我们和农民收益的合法化、合理化。”

  农村要素的活化,使农业投入机制的转变成为可能。长期以来,农业投入大、见效慢,而财政资金支持有限、农业资本市场发育滞后,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为此,成都市委、市政府从创新农业投融资体制入手,于2007年正式成立了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农发投公司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极力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业,走出了过去单纯依靠微薄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农业的困境,极大地缓解了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在成立农发投公司的基础上,2008年3月,成都市又专门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公司,为农村产权的流转提供担保服务。这使农村产权除了以挂牌转让、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流转外,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林权还能通过抵押担保进行融资,实现另一种形式上的流转。

  2009年5月,都江堰农民陈家松在大邑县承租林地进行经营并取得林权证后,将在大邑县三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等进行抵押,从市农发投公司获取了260万元的贷款,用于扩大再生产。

  2010年3月,温江6位花农以自己的宅基地为抵押,获得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的担保,分别从金融机构获取数十万元贷款,用于扩大花木生产规模。

  成立以来,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利用到位财政资金27.85亿元,实施项目665个;投入88.4亿元,撬动社会资金投入94.1亿元,财政资金放大了6.5倍,共扶持了169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覆盖面达46%。公司通过创新投入机制,使得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迅速放大,三年投入超过了政府过去30年对农业产业投入总量,极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还权于民

  培养农民当家做主习惯

  2003年以来,成都市全面推行以基层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开放“三会”、社会评价干部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统筹城乡改革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从2008年开始,推广探索村民议事会、监事会制度。至2009年,已在所有村和涉农社区成立议事会,构建起了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2008年11月,成都市进一步加长农村公共服务的“短板”,实施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率先在全国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内容设定为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业生产服务、社会管理七个方面。按照新型基层机制,20万元专项资金的使用,完全由村民民主议定、民主监督、民主评议项目,“财政下乡,民主决策”。

  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已经成为利用村级专项资金民主决策时的一项主要内容。作为地处蒲江县与邛崃市交界的山区乡村,蒲江县甘溪镇明月村的发展一直受到交通制约。通过村议事会的决议,运用村级服务专项资金修通了连接邛崃市临济镇的断头路,过去无法进村的小货车开进了村子,将一车车茶叶、猪肉、柑橘运出村去。

  随着新都区斑竹园镇莲塘村南二支渠六斗渠的修建,困扰当地村民多年的灌溉问题得到部分缓解。修建沟渠项目首次动用了村上的公共服务资金,沟渠咋修?钱如何花?其间经历了三轮“辩论”。最后,钱被用在了最需要的“刀刃”上。

  这样的例子在成都各区(市)县还有不少,尤其在农业基础设施较薄弱的区域更为常见。这一过程中,既培养了农民行使权利当家做主的习惯,又切实改善了农村生产条件,可谓一举两得。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推进现代农业成片发展

  成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还将随着另一项基础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产生更大的飞跃。在国土资源部和四川省政府指导下,成都市推广运用农村灾后重建“四性”原则,在广大农村整体规划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拟用6年时间彻底改变农村面貌,新增耕地30万亩,使300多万农村居民逐步实现城镇化。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既节约了集体建设用地,又可新增耕地,同时可直接实现农用地的集中。目前我市已经确定了几个土地综合整治“整县推进”的试点县。以试点县之一新津为例,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拟用三年左右时间,对新津全县农村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同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均衡配置,做强城乡产业支撑,从而实现农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按照新津县农业发展布局,这一项目整理区域大部分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拆旧区新增耕地主要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优质无公害粮油生产基地及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项目将推动农业产业向着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成都市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全面建设与发展。

  另一个重大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青白江,项目涉及区域是青白江区蔬菜、食用菌等农业产业集中发展区域。因此项目实施后,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同时,还将极大推动农用地集中成片地流转,为青白江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等园区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这两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于2010年3月通过项目评审,由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实施,这是市农发投公司首次直接投资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两项目都将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土地的集约和节约利用,并推动当地农业产业规模发展。

  目前,我市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正如雨后春笋,在各区(市)县积极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将实现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推进农用地的成片集中,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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