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张先生: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想解除合同,但公司要求我按照去年底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这3000元?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如你所在企业并没有额外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那这份服务期协议对你而言,只是为保“饭碗”而不得已的做法。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故你与企业的服务期协议无效,不用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