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无法替代的,亲人间的无私付出,也常常谱写出许多动人的故事。可是,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甚至可以将亲情作为牟利的筹码。8月26日法治版《眼红表弟 绑架侄儿索财80万》一文中的刘某,就是如此利欲熏心之人。
刘某是个好赌之人,因无力偿还1万元的赌债,他打起了表弟熊某的主意。经预谋,刘某和同伙秦某来到熊某儿子的学校,将侄儿绑架后勒索数十万赎金。近日,两人因涉嫌绑架罪在武汉市中院受审。
为了万元赌债,刘某将歪心思动到了亲人身上。但法网恢恢,刘某自然只能自食恶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像刘某这样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某辩解,绑架的是亲戚,社会恶性较小。这种说法,貌似合理,但法律上无明文规定,自然不能成为他罪轻的借口。
人们常说“人比人气死人”,刘某看到表弟经商赚钱不少,自己却被赌债逼得焦头烂额,心里难免不平衡。但他非但没有反省自己沉迷赌博的错误,反而为赌债触犯法律、赔上亲情,可谓错上加错。
如果亲情也可以成为利用的工具,那就算家财万贯,这样的人生又有什么意思?就像庭审中公诉人所说的那样:“连最亲近的亲人都不能相信,那还有什么可以相信呢?”
(记者叶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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