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经济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张镝 杜菲)昨日,武汉、北京等21个城市消费维权部门及中国消费者报社组成的维权联盟发布消费评议,网购商品三包期应进行调整,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赵先生日前在网上订购了一台电脑,商家因缺货10天后才送货上门,但发票上开具的日期却10天前。按现行规定,7天退货的三包有效期已过去。此类现象导致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
针对此,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网络购物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
同时,网络购物一旦发生质量纠纷或者其他争议,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太高,应当规定远程购物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以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22家消费维权单位还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达1.42亿,预计今年全年我国网络购物规模将会突破5000亿元。调整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不仅将进一步加大对1亿多网络购物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更能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向中小城镇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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