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陈莉报道 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发货日还是收货日?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深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成都、昆明和西安共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就此发布消费观点,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针对网购商品三包期“缩水”问题,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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