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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电脑送到“三包”已失效
消费者赵先生的网购遭遇非常典型。上个月,他在网上订购了一台电脑,直到10天以后才收到电脑。细心的赵先生却发现,尽管电脑迟到了10天,可是发票上开具的日期却是10天前下订单的日期。
“这样算下来,一旦拿到商品,7天退货的三包有效期也过去了,再想通过三包来维权根本不可能了。”赵先生向市消保委反映称。
赵先生的投诉并非个例,市消保委统计,因三包日期的界定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但调解却面临依据缺失。市消保委投诉部部长韩冰告诉记者,根据现有的相关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规定“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
“但是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 。”韩部长说,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
■对策
快递延误不计入三包期
为此,28日,青岛、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成都、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昆明、西安、香港、澳门等全国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论坛上一同提出,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的“三包”期应该从收货日算起。
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比较低,在涉及快递服务投诉的主要问题中,快件延误占66.2%。
针对网购商品三包期“缩水”问题,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如果不能解决发票开具日期与消费者实际收货日期相统一的问题,或者发票开具日期远远超前,消费者享受三包规定的权益就难以保障。
因此,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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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将能异地维权
半岛都市报8月30日讯(记者王媛 实习生 李芳) 旅游消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远程购物扩大了消费地域范围,可消费维权却始终受区域限制,投诉增多却调解无门。在城市消费维权论坛上,包括青岛在内的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签署了《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今后这些城市间的消费行为首次实现异地维权。
异地维权操作起来并不难,消费者在任一合作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接收到投诉后,会尽快将该投诉移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费者组织。《备忘录》要求,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合作消费者组织对受理的投诉,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快处理完毕。
此外,21个城市的消费维权组织还建立了信息互通、活动互动、联手维权机制。要定期互通交流投诉热点、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信息,及时掌握各地的消费维权动态,共同打造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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