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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引进5类海外优秀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7:43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张苹)深圳正积极搭建“高速路”,引进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设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发布,国内企事业单位或海外当地社会团体可申请设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引进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深工作或创业。根据《管理办法》,我市将重点引进5类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管理办法》,“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5类条件之一的创新创业人才:在海外高校、科研院所及实验室任相当于中级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海外企业或专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精通专业领域,熟悉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的管理专家;在专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其技术成果领先、且能够填补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或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掌握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设计、金融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本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高端服务业等行业的核心技术;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是指市政府采取资助加奖励的方式,依托国内企事业单位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设立的实体机构或当地社会团体共同设立的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机构,并加挂“深圳(地区名)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牌子。

  符合熟悉海外当地的经济、文化、人才环境;在海外设有专门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办公设备;能提供海外人才引进中心组建和运作的其他必要条件这3大条件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海外当地社会团体,可申请设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

  “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引进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深工作或创业,组织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来深考察,并协助我市在海外当地举办人才引进、政策宣讲和人力资源论坛等推介活动;与海外当地华人组织、中国驻外机构、留学人员团体等有关机构建立联系,宣传深圳市最新人才政策,发布深圳市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建立海外当地创新创业人才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维护;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引才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接受绩效考核和审计。

  对于成功引进海外创新人才到我市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深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或成功引进海外创业人才(团队)到我市创业,其所带项目落户深圳的海外人才引进中心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海外当地社会团体,我市还将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奖励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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